【已废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物资采购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采购审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活动,是指学院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材料、教学科研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及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采购;各类基建、维修、网络等工程和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各类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学院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学院物资采购审计采用过程参与式审计方式。由学院审计处根据情况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做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内部有关规定,掌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原理,及时了解组织物资采购现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学院审计处可聘请专家参与。
第六条  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采购前期审计
1.采购项目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具备完善的立项审批程序;
2.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学院年度采购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
3.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
4.采购价格设置的合理性;
5. 采购物资数量的合理性。
(二)物资采购过程审计
    1.采购计划及价格审计
(1)拟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拟采购过程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标底价格确定的规范性及合理性。
    2.采购招标审计
(1)采购招标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监管以及学院相关采购规定的要求;
(2)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招标文件,发布了招标公告,发出招标邀请书;
(3)采购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规范,包括: ①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方法以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是否明确;②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③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限制竞争的内容;④招标文件中对方承诺的服务类条款是否合理、完整等。
3.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合同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物资采购验收工作的审计
1.参与验收的人员是否包括采购部门、供应商、使用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验收。   
2.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质量及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四) 物资采购管理、效益审计
1.资产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行之有效;
2.所采购物资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合同中有关人员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条款是否落实。
(五) 物资采购后续审计
对物资采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跟踪审计,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中所揭示的问题和偏差的纠正和改进情况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于2007年8月24日发布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办法》(广师院〔2007〕2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