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工作规定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工作规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工作纪律的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勤奋工作;
    (三)办理审计事项时,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及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工作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二、廉洁自律的工作规定
    (一)审计中严格遵守“双审制”。
    1.在财务审计中,无论取证、查询、清查盘点等各个审计环节都需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工作;审计工作中的数据取证需要有主审复合、验证;财务审计报告实行两级把关制,即主审出报告把关,处长审阅修改把关。
    2.在工程审计中,对自审的工程项目,由审计人员完成工程审价工作后,必须有另一位审计人员进行复合、签证,再交处长审阅签名,然后才能出具审价(审计)报告;对送审工程项目,工程审价过程中的重大和关键性谈判必须有两位审计人员同时参加,并及时向处长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必要时处长应亲自参加有关谈判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便于审计协调。
    (二)审计人员不得私自在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兼职,如担任会计或编制工程预决算工作,一经发现作为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处理。
    (三)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向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要求;

    (四)在实施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的有关宴请,若参加有关单位邀请活动,必须经审计处负责人或主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同意;在校内外工作时,中午必须加班的午餐,应执行学院工作餐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