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大宗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有关合同、协议(科技合同除外)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十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